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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与法律的神秘关系
2009-03-23

看到这篇题目,读者诸君会以为鄙人发了羊癫疯,竟将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问题扯在一块儿。等读了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原局长周久耕因抽天价烟而暴露贪污受贿底牌一案,方知吾言不虚矣!
洋大人云:“SmokingResultinCan-cer.”意思是抽烟要导致“砍杀尔”。睡龙先生推而广之曰:抽天价烟则要导致“法律砍杀尔”。由周久耕案可见一斑。一旦抽出贪污受贿等问题,必被正以典刑,为法律所砍杀,求医求神都没救,其与癌症何异?故抽烟与法律,实有其内在联系,世人不可不察。
然并非所有抽烟的人,都会抽出“法律砍杀尔”,那些收入平平而抽天价烟的人,才有此虞。马克思主义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真理,放之烟民而皆准,即“有啥样的经济收入,抽啥样的香烟”,违者不吉。天价烟俗称“高烟”,常抽者姑谓之“高烟族”,其中除部分富翁大佬外,绝大多数是公务人员。吾国公务人员每月工资大多在几千到一万元之间不等。一、两百元一包之烟,每天抽一、两包,一月得成千上万元,为其工资不能承受之重,严重违背先哲教导,不惹出官司,还有天理乎?如果花自家银子,个儿个儿都得喝西北风。然则,因抽高烟而变成穷光蛋者,几兮?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以死工资而抽天价烟,如今已成为见怪不惊的社会现象,从中可以反映出两个法律问题。
一是有违法犯罪的苗头。用头发就能想明白,高烟族的烟,绝对不是自己花钱买的。试想,每月几千元工资,都拿去买烟了,如何向老婆大人交账?其次是个人内心防线,也难突破。谁跟钱都没仇,眼看腰包里的工资,悉数烧成烟灰,只有死人才不会心疼。
内外压力交加,高烟族仍不改其志,天天努力猛抽,说明花的是别人的钱。惟有慷他人之慨,才不会心疼,也不怕被揪耳朵。其作法无外乎两种,或用公款买而抽之,乃公款型高烟族;或有他人送而抽之,乃收礼型高烟族,充分体现“工资基本不用”的优越性。前者有贪污之嫌,后者有受贿之疑。然据罪刑法定原则,贪污、受贿罪有立案的数额要求。比方王二麻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两条“九五至尊”,价值三千元,尚未达到立案标准,您能定他受贿罪乎?故不能说一成高烟族,就必犯贪贿罪。只能说他们正在向法律禁区渐行渐近,有了违法犯罪的苗头。盖抽得越凶,苗头就越大。
二是有藐视法律的态度。古往今来,凡来路不正的财物,事主都会密不示人。小偷要是把偷来的劳力士金表,戴在手上四处炫耀,岂不让业内人士笑掉假牙?高烟族抽的烟,其来路不正之性质,诚昭然若揭。谁要是不信,我就跟他赌咒。而他们却不愿见贤思齐,偏要在大众广庭之下,抽比百元大钞还要昂贵之烟,若和天下(2400元/条),若黄鹤楼(1800元/条),若天子(1500元/条)。您说那是在烧烟,还是在烧钱?您有高烟,不管是公款买的,还是别人送的,躲在家里或WC,悄悄地抽烟,打枪的不要,倒也罢啦!为何非要在办公桌上显而摆之,在大会场上把而玩之,在社交场合递而冒烟之?生活中,像周久耕先生那样的镜头多矣。人民群众看了,能不眼气乎?您叫脸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咋想?叫生活无着的下岗工人咋想?叫等米下锅的教书匠咋想?叫一月只有260元的低保人群咋想?难怪老百姓会发出“一包烟,一桶油。一个屁股坐栋楼”的愤叹。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用法学理论来分析,抽高烟虽不像吸毒,只要一见到就抓起来,然其潜藏的风险却大大的焉。刑法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以此推论,抽一、两条高烟固然是“情节显著轻微”,不算犯罪;那么抽十条算么?抽十条不算;抽百条、千条算么?积沙成塔,从量变到质变,天天抽、月月抽、年年抽,必使一般的抽烟行为转变为违法犯罪行为,得上“法律砍杀尔”。然高烟族并不惧怕,抽烟不但坚持“持久”原则,还要坚持“公开”原则,遂有了横眉冷对千夫指,昂首照抽天价烟的种种写照。表面上都如此腐化,暗地里又如何?抽烟已消费得惊人,其他方面又怎样?一旦透过现象看本质,哎哟妈呀,内幕往往吓人一大跳。周久耕案,不过其万一耳!官场有谚曰:“抽抽烟,喝喝酒,啥子事情都没有。”正代表了他们的普遍看法。这与其说是对法律的无知,不如说是对法律的藐视。
如上道来,抽烟与法律,固互为表里也。透过抽烟,不但能看出您是啥样的人,还能看到您背后的法律故事。检察机关借以反贪,必有灵验。高烟族们,戒之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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