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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一个法制很健全的国家,法律规定细致而周到。不过美国有些法律简直“细致”到了让人啼笑皆非的地步。 节选几则给大家瞧瞧,你可别千万以为这是一则幽默笑话!至今仍然没有被各州废除,理论上它们依然有效! 1、什么女人可以穿泳衣上路—— 肯塔基州法律条文规定:“任何一个女人都不能穿着游泳衣出现在本州的公路上,除非她身边有至少两个警察护送,或者她手中拿着一根棍棒。” (还有补充条款):“这条法律条文不适用于那些体重低于90磅(约40公斤)或体重超过200磅(约90公斤)的女性,当然它也不适用于母马。” 2、驾车肇事后,要对死人说的话—— 俄克拉荷马州有一条法规:“驾驶人肇事致人死亡,应立即告知对方自己的姓名与地址。” 3、在什么地方溜冰是违法的—— 加州中部的帕洛阿尔托市规定:“在墙壁和其他任何垂直表面溜冰是违法的行为”。 4、公鸡鸣叫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加州安大略市一条订于1930年的法律条文这样规定:“禁止公鸡在不该鸣叫的时候乱鸣叫,否则主人将被起诉或被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5、购买大床时必须遵守的法律—— 路易斯安那州法律规定,“夫妇俩到商店购买大床时,禁止两人一起躺在床上测试床的柔软度”。 6、、只有警察才享有的特权—— 俄亥俄州波尔丁市一条法律规定,如果一条狗在公共场所大吠不止,警察可以用咬它的方法来使它安静。 7、、法律对大自然发起的命令—— 阿肯色州的一条法律规定:“阿肯色河的河水禁止涨得比小石城主街上的桥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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