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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被列入首批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城市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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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日报讯(记者赵蕴颖 实习生赵新航)继去年8月,我市中心城区中山区、西岗区和沙河口区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之后,在昨日召开的商品砂浆推广会上,市建委有关部门提出,该项规定将在今年7月1日起推广至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和开发区的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工程。据悉,凡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浆的建设工程,其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将全部返还。
推广商品砂浆及技术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减少建筑工程环境污染,节约建设资源,提供工程质量。为此,我市从去年8月1日起就率先在中心城区——中山、西岗和沙河口三区实行了“禁现”令,凡在这三区进行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商品砂浆,并从工程设计环节进行把关,委托设计方采用商品砂浆。
在中心城区取得一定成效之后,我市又对主城区和县市区采用商品砂浆提出时间表,即今年7月1日起,我市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和开发区的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工程“禁现”;2010年7月1日,旅顺口区、金州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现。并在其余区市县开展商品砂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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