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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车最高补贴5000元 汽车下乡细则正式出台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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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白昕 实习生 陈扶宜)沈阳广大农村消费者翘首以待的汽车下乡细则,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3月14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并下发实施。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购买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将可获车价10%的经济补贴,最高补贴5000元。
每辆车最多补贴5000元
据了解,本次汽车下乡方案规定,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补贴车辆两年内不能过户
如何才能享受到汽车下乡的优惠?记者了解到,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申报补贴资金时需提供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
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申报补贴资金时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发票,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还要求,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同时享受财政补贴的车辆两年内不得过户。
记者了解到,与家电下乡类似的是,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而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补贴资金尽量实行“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方式,乡镇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
记者了解到,目前,沈阳农业人口达到253.7万人,即便按1/1000的比例计算,农村也有近3000人的消费市场。这个数字,无疑将对今年的沈阳汽车市场产生巨大影响。
法库县商贸局局长刘国印告诉记者,目前,由于细则刚刚出台,辽宁省具体何时落实还不得而知。但肯定不会等得太久,极有可能在3月下旬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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