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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起乘机可带打火机及液态物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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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公告称,自本月20日起,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和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管制措施进行调整。允许旅客随身携带一只打火机(防风式打火机除外)或一盒火柴乘坐飞机。当日,中国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他们已经收到了正式文件。沈阳桃仙国际机场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他们也已经接到了相关文件,机场安全检查部门将按规定认真实施。
打火机严禁夹带在托运行李中
据了解,民航部门表示,旅客在经过安检时要主动将打火机、火柴交由安检人员单独接受检查,不过仍然严禁旅客在托运行李中夹带打火机、火柴。为方便旅客乘坐飞机,将放宽旅客乘机物品限带措施。
此外,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可随身携带单件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总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液态物品乘机,但属于民航法规禁止旅客随身携带的易燃易爆液态物品除外。
酒类物品仍不可随身携带
公告指出,酒类物品仍不可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精度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类物品,交运数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不含24度)至70度(含70度)间的,交运总量不得超过5升;酒精度在70度(不含70度)以上的不得办理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患者带液态药品要证明
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可携带乘机旅途必需的液态药品,但需出示有本人名字的医院证明或者医生处方;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的液态乳制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准予携带乘机。
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民用航空局强调,2008年3月14日发布的《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2008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在新公告实施的同时废止。
本报记者 高志广
背景链接
民航“禁液禁火令”
国家民航局曾于今年3月14日和4月7日先后发文规定,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托运。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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