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行业消息 > 医药消息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8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无尘肺0 ”等诊断将被取消
2009-08-27
  (记者张昊)日前,卫生部发布新版《尘肺病诊断标准》。新标准由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卫生部批准。新标准将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代替现行的2002年版本。

  新标准将尘肺明确分为3期,删除了旧版中“无尘肺0”、“无尘肺0 ”和X射线胸片表现分期中Ⅰ 、Ⅱ 、Ⅲ 的诊断表述,同时增加了对“观察对象”的描述。新标准施行后,尘肺病诊断结论的表述为:具体尘肺病名称 期别,例如矽肺一期、煤工尘肺二期等。未能诊断为尘肺病者,应表述为“无尘肺”。

  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专家李涛说,旧标准改新标准工作早在2007年已经开始运作,与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并无直接关系。修订标准工作主要是由于旧版标准在执行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便,例如诊断中如“无尘肺0”和“无尘肺0 ”的表述,容易引起病人“到底有没有尘肺病”的误解。

  李涛还介绍说,新标准中,各期尘肺病的诊断标准较旧标准稍微作了相应的修改,即过去部分诊断为“尘肺Ⅰ 期”的病人按照新标准将会被诊断为“尘肺二期”。这是本着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原则而作出的修改。


    上一篇: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现状调查启动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链接
    ·“无尘肺0 ”等诊断将被取消
    ·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现状调查启动
    ·辽宁河南画出新医改“路线图”
    ·民间资本要把握两个切入点
    ·青海兴海县肺鼠疫得到控制
    ·医改宣传总编座谈会召开
    ·内地共报告2090例“甲流”确诊病例
    ·从差距中寻找发展的动力
    ·烟草控制大众传播活动再次展开
    ·北京50家三级医院10月起可预约挂号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