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行业消息 > 医药消息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7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山东中小学生每年需体检一次 费用学校埋单
2009-07-28

近日,山东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在校中小学生每学期进行两次视力检查,每学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检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

办法规定,在校学生每学期进行两次视力检查,每学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各县(市、区)对学生体检结果进行分析后,定期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承担中小学生体检的卫生医疗机构要协助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做好体检结果的反馈、统计汇总等工作,分别报当地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学生健康档案建档率应达100%。

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质量控制小组(以下简称“质控小组”),负责全省中小学生体检质量监督与指导,定期对各市质控员进行统一培训。

山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检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各级各类学校必检项目,城市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每生每年15元(含结核菌素试验5元),其他年级学生每生每年10元;农村(含县镇)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每生每年13元(含结核菌素试验5元),其他年级学生每生每年8元。寄宿制学生必要时增加检查谷丙转氨酶(4元)、胆红素(4元)。高中阶段学生健康体检可参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检项目、标准执行,体检费在学生学费中支出。(□记者刘海鹏□实习生李维振)(完) tujian.or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相关链接
    ·卫生部督查卫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中澳合作开展耐多药结核研究
    ·宣武区卫生局至今没有答复
    ·儿童和青少年伤害预防WHO行动计划中文版发
    ·每千户配一“小型医院”蓬莱农村半小时就医
    ·我国启动甲型流感疫苗批量生产
    ·国际合作结核病控制项目落户黑龙江省
    ·江西省“光明·微笑”工程进展综述
    ·卫生部等发布新规 9月起"盲人按摩师&q
    ·湖南省长周强:坚定不移地推进医疗卫生体制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