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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流感病毒”称谓不妥 公众应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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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及局直有关单位,在南宁参加了全国畜牧兽医系统防控人感染猪流感工作视频会议。会议要求各地要重视疫情对畜牧业生产和猪肉消费带来的冲击,在采取积极防控措施的同时,也要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卫生部门没有监测到类似人感染猪流感的病例,农业部门也未监测到类似的猪流感变异毒株。我国监测到的猪流感H1N1病毒,与此次引起人发病的猪流感H1N1变异病毒同源率较低。4月28日下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总干事瓦拉特表示,当前国际社会简单地把墨西哥等国出现的新流感病毒称为猪流感病毒不准确,也不合理。这种新的流感病毒是由猪流感病毒、人流感病毒和禽流感病毒基因片段重组形成的,尚未在猪等动物体上发现。现有的流行病学信息表明,大多数患者没有猪的接触史。根据惯例,这种病毒应该按照起源地被命名为“北美流感”更合理。将其称为猪流感容易造成误解,负面影响大,可能给养殖业造成严重影响。据媒体报道,美国有关机构也建议将该病毒称为“H1N1流感”。
会议要求,虽然将该病毒称为猪流感不妥,但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决不能因此就忽视了病毒传入的风险,决不能忽视一旦病毒传入对畜牧业生产发展产生的危害,也决不能忽视公共卫生安全所面临的严重威胁。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发现有类似流感症状的猪只要及时诊断。需要分离病毒的,要送样品到禽流感参考实验室或国家外来病诊断中心。各地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对重大动物疫病和外来疫病不得擅自分离病毒。
会议尤其强调,近一个时期以来,生猪价格持续下滑,个别地区已经出现亏损,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做好应急防控准备的同时,要引导公众科学消费猪肉产品,减少猪流感疫情可能对国内养殖业和猪肉产品消费带来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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