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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何权副省长在全省住房保障工作现场推进会期间参观了无锡市经济适用房小区。 本报讯 (驻江苏记者 陈思锋) 9月12日, 江苏住房保障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无锡召开。会前,江苏省委、省政府对住房保障工作高度重视,梁宝华书记、罗志军省长亲自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罗志军省长还就此作出重要批示,副省长何权出席会议。 何权副省长在会议上指出,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措施,加快建立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当前,要以解决廉租住房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廉租住房房源筹集力度,认真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着力完善廉租住房政策体系,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改善其他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加强住房保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小康目标的实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精心部署,精心实施,做到责任、政策、考核“三落实”,确保如期完成住房保障各项任务。 根据“努力使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真正做到住有所居”和“低标准、广覆盖”的住房保障思路,江苏省逐渐开启全新的住房保障时代。今年以来,江苏省住房保障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明显成效。到8月底,全省共有2.5万户低保住房困难家庭、3433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保障对象从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房源筹集力度加大。今年1月份至8月份,全省新增廉租住房6864套,占年度目标任务的57.1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效显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逐步开展。 今年5月5日,江苏省政府下发《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廉租房制度保障对象从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城市低收入家庭。两字之差,将30余万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对这30余万户家庭,该省提出用3年时间解决其居住难题。到2010年底,全省筹集廉租住房不低于3.6万套,经适房共建设15万套,并将在2012年底,建成600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租赁房供应新就业人员。 早在《意见》下发前,江苏一些城市已提前进行了廉租房从低保家庭到低收入家庭的扩容。南通、镇江、淮安等市去年已展开相关实践,这些城市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均实现了应保尽保。 今年,无锡仅用半年时间便完成了全年经适房建设任务,全年有望完成既定目标2倍的建设量,所建经适房不仅交通便利,配套完善,且分布合理,方便不同地区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选购。 经济相对落后的新沂市,今年再次从财政收入中拨出专项资金,建设200套廉租房和一批经适房,其廉租房建设量是去年的近1倍。据当地人士介绍,新沂的商品房均价在周边地区是最高的,而经适房的均价在周边地区却是最低的。 在廉租房、经适房、新就业人员住房建设中,江苏不乏创新之举,并得到建设部肯定。 今年7月,在原来已完成供应2000多套共有产权房的基础上,淮安又推出300套共有产权房供应非拆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当地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申请购买7:3和5:5两种共有产权房,并可申请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淮安是该省最早进行经适房共有产权试点的城市,泰州、连云港、苏州等地也积极探索经适房共有产权制度,实行经适房租售并举,较好地解决了低收入家庭购买力不足的问题,创造了“江苏经验”。 产权共有,就是政府把这部分财政补贴,转化为投资,政府和受助购房人按投资比例拥有房屋产权。购买人可按照自己现有财力购买一部分产权,然后按照市场价逐年购买政府手中的产权比例,也可以按照市场价将自己拥有的产权卖给政府,还可在市场上出售,再按照产权比例和政府平分收益。如此,在保障期结束时,购买人可获得一套商品房,或者一笔出卖产权的市场收益。对政府来说,或者可以有一套继续发挥保障功能的住房,或者可以有一笔投资收益用于继续建设新的保障性住房,从而实现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循环使用。 继经适房共有产权之后,南京创造性地提出了廉租房共有产权制度,即根据家庭出资额确定产权份额,家庭出资额首次不得低于所购实物配租住房面积的50%,购买的廉租房与政府享有共有产权。在苏州工业园区内有一个名为“青年公舍”的新兴社区,居民清一色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地打工者。社区开设有邮局、图书馆、网吧,还有各色风味餐饮店。社区由企业出资或吸引个人参股,政府划拨土地统一建设。约40平方米一间的公寓内有卫生间、电磁炉等基本生活设施,4人一间,每人每月仅需支付约100元的房租。 对于“青年公舍”的操作模式,江苏省房改办副主任邱宏认为切实可行。无锡工业园区、昆山、太仓、江阴等地,也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方式,建成了类似的新就业人员职工宿舍。 据江苏省建设厅统计显示,2005年至2007年,到江苏新就业的各学历人员约99.86万人,各主要城市平均每年新增就业人员超过30万人。对南京市新就业人员居住方式的抽样调查显示,62.2%的新就业人员通过市场租房居住,由于80%的新就业人员第一年收入在1.2万元至2.4万元之间,房租占收入比例已达28.13%,经济压力普遍很大。 江苏省提出,2010年底,90%以上的新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初步解决新就业人员租房难。2012年,全面解决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和租得到合适住房问题。到2012年底,全省各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600万平方米以上,大约解决30万以上新就业人员的租住问题。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属于国家,租住人员脱离新就业人员这个群体后,这一保障政策将转移到下一批新就业人员身上,从而使得政府手中拥有流动的保障资源,有效规避供不应求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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