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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学校周边建筑安全检查
2009-05-04
  本报讯(驻山东记者 李守峰 通讯员 刘海鹏)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刘家村塔吊倒塌事故引起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19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吸取事故教训,对学校、幼儿园周边建筑进行安全检查。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学校校舍、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走道栏杆和供水、供电等设施,学校及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并对学校周边地区的公共安全环境进行全面评估。
  各级各类学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等建筑,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质量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制订加固方案,限期完成改造。对易发生危险的校内水井、水池、楼梯等,要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加盖、加装防护栏等措施。重点加固学校围墙尤其是毗邻公路的学校围墙,改建学校厕所,更新校舍老化电路,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增设逃生通道,防患于未然。不得将学校场地出租用于从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校园内场地开放用于停放社会机动车辆。学校周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建设施工前,应向附近学校通报,并告知安全防范知识。要根据学校师生活动范围,合理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指示等,引导师生避让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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