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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违规卖地一而再 国土局处罚遭遇执行难 |
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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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在阳庄堡村集体土地上的纸箱厂 本报讯 (驻陕西记者 张侠 实习记者 贾梦寒) 日前,在陕西省澄城县阳庄堡村,村委会主任赵永全在没有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村上5.04亩耕地卖给个体经营户建起了千余平方米的厂房。此事引起村民强烈不满并将其举报。 据记者了解,在澄城县阳庄堡村可耕地上建起的厂房是一个纸箱厂。厂子占地5.04亩,其中2.2亩是2001年厂子的主人赵金良与时任村主任赵永福协商后以400元一亩的价格租下来的,双方签有《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赵金良租用位于阳庄堡村三叉路口以南大(荔)澄(城)公路以东集体土地2.2亩,期限为15年。2002年,赵金良的纸箱厂建成并投入使用。2006年,为了扩大纸箱厂的规模,赵金良在其厂房东侧的2.84亩土地(赵金良与赵永福通过口头协议以年50元一亩承包的)上续建厂房,并于2007年与村主任赵永全补签了2.84亩土地的租赁合同。后经有关部门查实,赵金良先后两次动工修建的纸箱厂都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在接受采访时赵金良告知记者,他先后租用的2.2亩和2.84亩土地在2007年12月已和村主任赵永全协商以每亩3.4万元的价钱买了下来,总共18万元,只不过还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因为一直也没有人来查土地买卖的手续,再说了,办手续还要花钱,所以就一直没有去办。 记者致电村主任赵永全,赵主任承认他于去年将地卖给了赵金良,卖地是召开村民代表会通过后卖的。 由于群众不断举报,澄城县国土资源局对这块土地进行了现场勘测,并认定赵永全所卖土地5.04亩类型为耕地。 在澄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惠永斌说,集体土地只能租不能卖,并且租用的地也只能用于农作物种植,不能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土地擅自买卖是违法的。针对纸箱厂违法占地一事,澄城县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澄国土罚字(2008)10号处罚决定书》中记者看到,除没收赵金良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外,还处赵金良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罚款,总计3.36万元。 “纸箱厂自2001年开建到2006年续建,两次违法建设至今已近7年了,为何才刚被查处?”对于记者的提问,该县国土资源局监察股徐股长回答说:“那时候我还没有来局里,具体情况不太清楚。”徐股长还告诉记者,处罚决定书已于今年4月下旬就送至纸箱厂赵金良处,但罚款至今还没有上缴。而在纸箱厂,赵金良说,我从来没有收到国土资源局的处罚决定书,不知道没收和交罚款的事。据了解,目前澄城县国土局已向澄城县法院申请,拟对这起土地违法案件强制执行。 阳庄堡村村民还告诉记者,村主任赵永全于2007年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又卖掉10多亩耕地,收取现金80多万元,在村民的极力阻拦下,已经动工建设的项目才停了下来。经澄城县国土资源局调查,所卖土地仍然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针对此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学者。专家普遍认为,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三个不得”是农村土地流转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流转的只是承包经营权,不能在流转中变更土地所有权属性,侵犯农村集体利益。专家还认为,作为村主任更不能擅自将集体土地变卖,这样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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