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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赵志国
对北京市盈都大厦的业主而言,2009年物业费又将得到部分减免。他们明白,这并非物业管理者的特殊恩赐,而是得益于他们的业权经营。
什么是业权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所谓业权,是指买房人在获得商品房产权的同时,对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如楼顶广告、地面公共停车位、公共绿地等所拥有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简单说来,一个房地产项目的楼顶、外立面、电梯厅、电梯轿厢产生的广告收益以及地面公共停车位、公共广场等产生的经营收益,都属于业主。 但是,对绝大多数业主来说,他们的业权收益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侵占。
业权经营可创收
记者了解到,在《物权法》出台之前的2003年,华远集团就率先开始尝试在其开发的小区实行公共区域业权分配。经过几年的实践,业权经营已经趋向成熟。 盈都大厦是华远地产开发的写字楼、商务公寓综合项目。盈都大厦的业主告诉记者,2008年盈都大厦可供业主分配的业权经营收入为1287491.06元,扣除经营成本626248.98元、各项税费支出70812.01元后,可供业主分配的经营利润共计590430.07元。近60万元的业权经营收入将冲抵2009年的部分物业管理费。 事实上,这已经是他们第4次分享他们应得的业权经营收入。2006年,他们减少了13%的物业费支出;2007年,他们减少了14%的物业费支出;2008年,这一数字上升到16%。
业权分配还富于业主
盈都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圣瑞物业(原首旅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主入住的时候就开始实施业权管理,并与业主签署补充协议。协议明确,项目内所有公共设施设备的收益属于业主,物管公司采取透明化的佣金制管理方式,业权收益在一年后结算分配,并全部返还到业主账户中,用以冲抵下一年度的物业管理费。 圣瑞物业将这种物业管理模式称为“业权经营、业权分配”模式。在这种服务模式下,小区的物业收费归全体买房所有人,物业公司只是受买房人的委托进行该费用的支出安排,并不享有所有权。 业内专家称,业权经营既提升了社区的经营服务品质,又把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的利益绑定在一起。业权经营得好,业主有收益,物业服务公司有经营业绩奖,双方可共享业权经营带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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