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昨日闭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光国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举行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办理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草案)》、《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正草案)》的修改情况说明,并表决通过了这些条例和办法。
陈光国在会上指出,本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重庆特色,是常委会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条例》的出台,对于促进和保障我市的大开放大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全市各级机关要带头贯彻执行好《条例》,加快我市的开放发展步伐,营造良好的社会开放氛围。
陈光国说,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强调自然科学的同时,将普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放在与普及自然科学知识同等的地位。这对于我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推进人才强市和科教兴渝战略,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具有重要意义。
他表示,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统筹城乡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自去年之后,常委会再次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表明了常委会对这项工作的特别关切。常委会将会继续围绕这个主题跟踪监督,促进和保障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陈光国特别指出,即将递交二审的《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涉及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影响大,在二审前,要通过公示条例草案,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听取专家和社会各方面的建议,让这部法规成为真正的良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远牧、陈雅棠、胡健康、王洪华、郑洪、卢晓钟,秘书长艾智泉出席会议。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敏列席会议。
(记者何清平)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8〕第29号
2008年11月27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林蜀鲁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元鹤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德江、林厚全、杨芳辉、黄常明、许创业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娟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陈卫民、田远未、戴萍、詹文渝、陈涛、杨安文、杨燚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烈、周祖恩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
秦卫东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建中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建华、史新武、谭世国、钟文华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飞宇、廖新兰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向东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员;
潘祥均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戴宏、冉劲、李雪山、张凯、谭可、洪富、杨杰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江敏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
二、免去
李元鹤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白雪飞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潘祥均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秦卫东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祖福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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