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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出台16条新规 支持毕业生农民工创业 |
2009-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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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重庆网2月26日电(郭虹)记者从重庆市工商局获悉,该局立足“全面推动自主创业”和“引导市场主体吸纳就业”两个重点,出台了涉及降低准入门槛、免收登记费用、简化注册手续、营造宽松环境、丰富服务举措等五个方面的十六项政策措施,为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创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条件。 据了解,在降低准入门槛方面,对于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核定登记事项时,放宽主体类型、字号名称、经营范围、资金数额限制。 在费用收取方面,落实“零收费”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库区移民、“农转非”等七类群体申办个体工商户的,一律免收登记费、工本费。 在简化注册手续方面,高校毕业生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其身份认定不再受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限制,申请登记时除提交法定登记要件外,只需提交毕业证;返乡农民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申请登记时除提交法定登记要件外,只需提交三类证明材料(外出务工所在地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外出务工所在单位颁发的工作证或出具的其他务工证明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中任意一项;移民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申请登记时除提交法定登记要件外,只需提交其户口薄复印件或者户口所在地移民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村民小组中任一单位出具的移民身份证明;下岗失业人员凭《重庆市职工失业证》、《重庆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等有效证件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工商部门可不再在其证件上加盖类似“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字样的戳记,方便相关人员享受更多的优惠扶持政策。 在营造宽松环境方面,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一般商品零售、服装洗涤、家政服务、电器维修等不涉及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经工商部门提示后及时完善注册登记手续的,不按照无照经营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在丰富服务举措方面,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开辟绿色通道;对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允许其依法延长出资期限,;对吸纳高校毕业生或返乡农民工就业数量较大的企业,在知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和驰名商标推荐以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认定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并纳入重点优势企业名录;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的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积极提供相关创业培训服务;加强对当地个私协会的指导和工作联系,适时与个私协会联合举办各类帮扶就业招聘活动,发动个私协会员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就业,充分发挥个私协会在促进就业中的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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