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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修改成定局 重庆消委会征集消费者建议
2009-06-15
中新重庆网2月26日电(郭虹)已颁布十几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被修订。2008年10月,《消法》修订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消息也证实,《消法》修改已成定局。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特在近期公开征集消费者建议。

据介绍,现行《消法》制定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期,受制于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水平,许多问题没有在《消法》中反映出来。因此,《消法》将根据现实需要进行修改,以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

据了解,本次《消法》修订中应关注的主要问题有四个方面:一是明确《消法》修订中亟待研究的有关问题,包括需要修改、增加的内容,必须坚持、不能删除的内容等;二提出修订《消法》的原则,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三是收集、整理能够支持上述意见的具有说服力的典型案例;四是搜集值得借鉴的有关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定和制度措施。

同时,《消法》修订还将调整《消法》的范围,即消费者的定义;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协会的定性、定位和职能;损害赔偿;经营者的义务、国家保护、举证责任及争议解决等。

目前重庆市消委会已下发研究工作通知,要求该市各区县消委会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具体落实本地研究工作。届时,重庆消委会将对形成《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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