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抚养到15岁方知非己亲生,华先生一怒之下将前妻陆女士告上法庭。近日,南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陆女士应赔偿华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华先生与陆女士于1992年6月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个儿子。1996年9月,华先生与陆女士因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双方所生儿子小华随陆女士共同生活,由华先生支付抚育费。离婚后,外界对其儿子的风言风语,使华先生心存疑虑。2008年12月,经司法鉴定,排除华先生与小华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今年1月,华先生遂起诉要求陆女士返还抚育费和赔偿精神抚慰金。在审理中,华先生撤回要求陆女士返还抚育费2.5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华先生举证的亲子鉴定意见书,证明华先生与小华之间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现华先生与陆女士虽已解除夫妻关系,但基于以上事实,华先生在精神上确实遭受了一定的创伤。因此,对华先生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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