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李先生在酒吧消费时手指受伤,他将酒吧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赔偿项目共计3.8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决酒吧赔偿李先生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1.1万余元。
30岁的李先生是一位外地来沪就业人员,工作闲暇之余经常到杨浦区某酒吧消费。去年1月的一天晚上,李先生同几位好友至该酒吧处消费,不料左手无名指被营业场所内的不锈钢扶手缺口划伤,导致手指肌腱断裂、神经受损。经交涉,酒吧员工曾出具说明一份,内容为:“今晚某酒吧顾客李先生在我处消费,由于本酒吧室内装潢不当,造成其左手无名指缝了8针且血管破裂,本酒吧愿承担一切责任。”但事后酒吧负责人并不愿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李先生将酒吧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李先生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结论为其左第三(四)手指肌深肌腱断裂,左第三(四)环指神经、血管损伤。损伤的后遗症尚未构成伤残。法院认为,因李先生伤势未构成伤残,其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明显过高,法院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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