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的吴海东一人犯下3宗诈骗钱财的罪名,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诈骗罪三罪并罚,一审判处吴海东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同案的许凌云、张维和伍成娟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假出资成立公司
2000年开始,吴海东陆续注册了4家公司,分别是宝艺、欧宙、小鸭字圩和天季。许凌云、张唯和伍成娟分别于2000年、2003年和2006年进入由吴海东一人控制的4家公司从事财务工作。看似红红火火的生意其实先天不足,吴海东的这4家公司从注册开始就是虚假出资,到2005年12月,4家公司已经全部资不抵债。
伪造商业承兑汇票
2006年4月到2007年4月间,为了骗取银行资金,吴海东先利用名下的宝艺公司向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购买了空白的商业承兑汇票,然后指使下属许凌云、张唯、伍成娟将其商业往来对象———宇东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名章从文件里扫描分离出来,然后“依样画葫芦”打印在空白的商业承兑汇票上。
用这种方法,吴海东等人一共伪造了宇东公司支付给小鸭字圩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共11份,票面金额高达4650万元。
同时,吴海东等让刚到公司工作的王某冒充宇东公司人员,将4份付款人是宇东公司、收款人是小鸭字圩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来审核的银行工作人员,以取得银行的信任。
最后,吴海东等人用小鸭字圩公司的名义,向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贴现。当这些伪造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吴海东仅兑付了其中的6份,实际从兴业银行上海分行骗走资金2400余万元。这些钱被他挥霍一空。
骗得贷款200万元
2006年6月,吴海东故伎重施,在创宏公司没有同意为宝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再度采用扫描打印的方法,将“上海创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印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名章和签名,一起印到了短期借款申请书、银行保证合同、核保书等贷款材料上,同时伪造创宏公司股东会决议,以宝艺公司名义从农商行吴淞支行骗得贷款200万元。
空头支票再诈钱财
2006年11月到2007年2月,吴海东在明知自己名下的小鸭字圩和宝艺两家公司负债累累、丧失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用提供空头支票作抵押并承诺在短期内归还的方法,以借为名,从被害人尹传俊和益城公司处骗得1200万余元。
法院认为,吴海东利用假票据、假担保等方式,骗取银行、其他公司和个人钱财,分别构成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诈骗罪,且金额特别巨大,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tujian.org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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