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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赵刚案”今日开庭 家属索赔110余万元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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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晚报讯(记者 高薇 实习生 夏涛)今天9时,备受关注的“的哥”赵刚被害案将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涉嫌杀害的哥赵刚的两名被告人以涉嫌抢劫犯罪被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包括赵刚母亲在内的3名家属,向被告人提出了共计110余万元的经济赔偿要求。
2007年1月10日,沈阳市发生了震惊全省的出租车司机赵刚被害案,赵刚的出租车被抢走,随后赵刚的尸体在沈北新区被发现,被抢出租车在内蒙古牙克石市被找到,但已被焚毁。
时隔一年半,公安机关终于将杀害赵刚的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2008年9月11日,沈阳刑警分别在黑龙江省距离肇州县40多公里的二井和大庆抓获宋国庆和王贺。两名嫌疑人相继落网后,另一名卷入此案的从犯梅彦君也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沈阳警方专案组连夜启程,押解3名犯罪嫌疑人返回沈阳。
2008年9月27日,3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起诉书显示,2007年1月10日,被告人宋国庆、王贺为实施抢劫车辆犯罪,租乘了赵刚驾驶的牌号为辽AM0099号捷达出租车。
当车行驶至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镇京沈北街120号附近时,被告人宋国庆、王贺分别持钢丝绳勒被害人赵刚头部、颈部等部位,后将赵刚捆绑并抛至沈阳市沈北新区石佛乡四龙湾村东侧公路边一水渠涵洞内,宋国庆、王贺二人劫取被害人赵刚人民币数十元,小灵通手机一部及出租车一辆。
随后,两名被告人将赵刚驾驶的出租车开到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博克图镇南山道沟附近焚烧。
被告人宋国庆、王贺今日将因涉嫌抢劫犯罪接受法庭审判。
赵刚的弟弟赵伟、母亲及长女共提出了110余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因为被焚烧的出租车是赵伟的,所以赵伟在起诉状上要求宋国庆、王贺赔偿他在处理丧葬事宜的住宿费、交通费、餐饮费和车辆损失、车辆营运损失等共计20余万元。赵刚的母亲孙兰英则要求二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1万余元。赵刚的长女赵雨琳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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