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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5月1日起实施 胁迫游客购物 最高罚50万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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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阿姨和老伴前些日子要报名去香港、澳门旅游。只因年龄大了,旅行社认为他们购买能力不强,所以每人要额外加收好几百元钱。一气之下,刘阿姨干脆放弃了这次旅游计划。
不过,今年“五一”以后,如果刘阿姨还是选择这条旅游线路,就没有哪家旅行社敢额外收费了。4月14日,记者从沈城多家旅行社了解到,新《旅行社条例》5月1日起就要实施了,目前不少旅行社开始清理可能与新规定“撞车”的旅游产品。
“零负团费”不好使了
某旅行社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新的《旅行社条例》实施以后,他们的业务将受到打击。“说实话,我们旅行社牌子不靓,为了吸引游客到我们这儿报名,只有把价格一压再压,有时不免做‘零负团费’,但5月份以后就做不了了,所以现在正琢磨着转向的事儿。”
按照新《旅行社条例》的相关规定,禁止旅行社低于成本报价。这也就意味着,以往旅行社靠低报价揽客、再靠购物赚利润的“零负团费”这招儿肯定是不好使了。
欺客最高罚50万元
新《旅行社条例》中,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里增加了不少维护游客权益的内容,让游客明明白白消费。根据最新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必须标明“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游客自由活动的时间及次数;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游客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
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沈阳市各旅行社目前使用的旅游合同,已有这方面的要求。新《旅行社条例》则加重了行政处罚力度,一旦旅行社违规,将受到重罚。
按规定,欺骗、胁迫游客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将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此外,按照《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而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也就是说,5月份以后,如果旅行社以年龄大、无购买能力而要求游客额外付费,旅行社也会受到处罚。
“五一”后涨价是误读
针对网上盛传的“五一”以后旅行社将大幅上调旅游线路报价的说法,业内人士表示,这是对旅行社调整服务内容的误读。其实,根本不存在提价的问题,只是一些以前依靠极低报价吸引游客的线路回归其本来面目而已。明令禁止“零负团费”后,原先的旅游产品还要继续做,只有按常规进行报价了。
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虽然“零负团费”的线路以后不会有了,但同一线路仍然会有高、中、低档之分。旅游者在选择线路时,只要认准一个理儿就行了——一分钱一分货。对旅行社行业来说,新《旅行社条例》实施以后将加快行业洗牌的过程。品牌旅行社、品质游线路在未来的竞争中将占有更大的优势。
本报记者王时勤 通讯员张琳娜
如何鉴别“零负团费”?
究竟啥样的报价算零负团费?其实,很简单,凡是旅游团的报价低得惊人的就有问题。
“以港澳5日或6日游为例,目前正规的报价应该在3000元左右,如果像前一阵子有旅行社打出700多元的报价,那肯定是负团费了。”一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介绍,港澳游仅往返机票就要2280元,所以700多元的报价明显就是“负团费”。而这样的线路,铁定了要通过进购物店或增加自费项目来“补”了。跟这样的团出游,旅游者是绝对占不到任何“便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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