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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安推出新规 取款10万以上可找110护驾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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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件关乎民生——沈阳市公安局推出106项新规之超详细解读
■每月1日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发布上月治安情况
■对涉案企业特殊人员慎用强制措施
■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可申请提供家庭住宿服务
■买房子,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均可落户
■被判刑、劳动教养人员不再注销沈阳户口,注销的可恢复
4月13日,沈阳市公安局推出106项新举措,涉及到经济、报警、户政、交通、出入境、消防、安全防范、阳光办案等诸多方面,件件与民生联系紧密。哪些新举措与您有关?哪些方面还需要改善?请您一定看仔细了。
涉及方面:经济
主要针对群体:企事业单位
1.公安民警主动走访企业,上门服务。
2.重点工程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对新建及在建投资过亿的重点工程项目,涉及到公安行政审批与许可事项的,特事特办。
3.为企业大型装备物资运输提供护送服务,可拨打交警支队服务电话(23106999)申请护送服务。
4.降低企业赴港澳商务考察备案标准。办理赴港澳商务考察通行证,企业备案注册资金标准由原来200万元降至100万元;办理三个月多次赴港澳商务签注,企业年纳税标准由原来的5万元降至3万元;办理一年多次赴香港商务签注,年纳税由原来的20万元降至10万元。
5.缩短企业出国(境)紧急商务办证时限,由原来11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6.为外商提供外事联络员代办居留许可服务。
7.对投资数额较大和外商人数较多的三资企业,提供上门宣传涉外法律法规服务。
8.开通消防建筑审批视频会审系统。对在沈投资但公司总部、设计单位在外市或建设项目需与外市相关部门进行技术讨论的建设单位,可利用消防审批远程网络系统进行方案探讨,实现消防审批与建设设计单位的有效对接。
9.实行消防建筑与建设部门审批联合会签。
10.建立消防审批“绿色”通道。对企业单位需要进行更名或更换法人代表的,办理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11.为企业整改火灾隐患提供技术指导。
12.规范消防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13.定期召开警企联席会议。
14.定期向企事业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15.对企事业单位保卫人员进行全员教育培训。
16.对企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保工作实行先期介入。
17.建立三级警企挂钩服务网络,严打“厂棍”、“厂霸”等犯罪活动。
18.完善警企快速联动机制,打击盗窃电力、电信、广电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19.督促企业安装电子眼,重点单位视频探头数量突破7000个。
20.为合法经营的娱乐服务场所(小旅店、歌厅、舞厅和洗浴等)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21.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可申请提供家庭住宿服务。对以自有房产提供家庭住宿服务的弱势群体,在未对房屋格局私自拆改,不违反消防法规的前提下,可申请提供家庭住宿服务。
亮点:对涉案企业特殊人员慎用强制措施
新举措规定,对正在进行重大商贸洽谈、重要经营活动、科技攻关骨干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慎用强制措施。在不影响案件侦查和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情况下,可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必须强制羁押的,要及时建议单位做好人员衔接事宜。
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这项新规有利于保证商贸活动或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涉及方面:报警
主要针对群体:全体市民
23.实行治安情况月发布制度。每月1日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发布上月治安情况,包括刑事发案、治安状况、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等信息,社区警务室实行治安状况即时发布报告制度。
24.建立“网上110报警”社区服务站。5月1日起,在社区建立“网上110报警”社区服务站,方便家中没有电脑或不会使用电脑的群众网上报警和举报。
25.开展“报警服务台开放日”(每月10日)活动。
亮点:警察为大额取款储户护驾
新举措规定,凡在银行一次取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市民个体储户(不含企事业单位),可拨打110申请护送服务。对空巢老人、残疾人等有特殊需求的群众取款可视情降低额度提供护送服务。具体做法为,接到申请后,市局指挥中心指派金融营业网点辖区、县(市)局安排派出所民警到取款处与群众对接开展义务护送服务。
出台这项措施,源于频繁发生的抢劫银行储户案。以前,沈阳只有个别派出所自行制定这样的便民措施,现在,警方将护送储户的善举推广为硬性规章,在便民方面提高了一大步。
涉及方面:户政
主要针对群体:全体市民
27.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
⑴外埠人员在我市国有土地范围内购买成套住宅,取得产权证后,准予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在沈阳落户。
⑵在我市集体土地购房或自建房的农业人口,取得产权证后,产权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可申请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后,在当地落农业户口。
⑶在我市集体土地购房或自建房的农业人口,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产权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可申请在当地落非农业户口。
⑷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连续2年年纳税3万元,或当年(12个月)纳税5万元,在我市具有固定住所的,准予业主或个体工商户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⑸委托经营、租赁我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从委托经营、租赁之日起,连续2年年纳税额超过10万元,准予经营人或其直系亲属、企业专业人员中,办理1名未婚人员落户我市。2年后年缴税金每满10万元,在上述人员中增加1人落户。
⑹外埠人员投资社会公益事业10万元以上,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我市落户。
⑺外埠人员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使用我市失业下岗职工30人以上的,准予投资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我市落户。
⑻外埠人员具有普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并在我市就业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的人员,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迁入我市。
28.派出所户籍内勤受理并当即审结的项目:
⑴婴儿出生登记。
⑵本市居民持本市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弃婴落户。
⑶死亡注销户口。
⑷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本市居民搬入新居落户。
⑸本市同等地区之间居民结婚迁移。
⑹本市未成年子女(包括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或母户口迁移。
⑺普通高中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落户。
⑻学生退学、休学、转学户口迁移。
⑼入伍注销户口。
⑽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
⑾公民回国恢复户口。
⑿退伍军人恢复户口。
⒀工作调动、招工、入学、购房、投靠等迁往外省市的户口迁移。
⒁新生入学落户(需分局审核签署意见)。
⒂上级机关审批的户口。
29.对下列由派出所户籍内勤受理,社区民警调查,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⑴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回原住地恢复户口;
⑵本市居民持契税证、准住通知书、购房发票、经济适用房证、廉租房证、单位自有住房使用证、公有住房租赁证、军产产权证等其他房证落户。
30.对下列户口,取消社区民警调查环节,由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受理,所长审批,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内审结上报区、县(市)局审批:
⑴沈阳往届毕业生投靠父母落户;
⑵本市16周岁以下农业人口经监护人申请自愿办理城市户口;
⑶本市脱离农业生产组织的农业人口申请办理城市户口;
⑷18周岁以下居民变更、更正民族、16—18周岁居民变更、更正姓名等需上报审批的。
31.对《居民户口簿》已记载的内容,公安派出所不再签发《户籍证明》,如居民有特殊需求,可持相关证明,到社区警务支队人口信息查询窗口查询,开具“人口信息”单。
32.网上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3.为参加中、高考的考生开辟快速办理身份证通道。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数据打包上传至省公安厅,并将情况单独上报省公安厅制证中心。
34.对急需使用身份证的群众实行优先服务。
35.为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提供帮助。
36.对成建制工地、大型企业等大量雇佣流动人口的单位,实行上门登记办理《居住证》。
亮点:罪犯能留沈阳户口
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沈阳户口的规定。以往,被判刑和劳动教养的人都要取消沈阳户口,现在,这条计划经济时代的法条终于被取消了,应该说是人性与法制的进步。对以往已注销沈阳户口、需要恢复户口的,按规定恢复户口。
本报记者 崔 平
马燕 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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