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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整治停车场乱收费 泊车发现违规可电话举报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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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讯(记者王靖瑄 通讯员关彤)4月13日至4月20日,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四部门联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市内五区乱收费的停车场进行彻底清理。13日上午,本报记者随执法队员现场执法。
证照不全擅自提价
“这个停车场车辆不分座位数量,都收一个价儿。”10时33分,沈河区北通天街大帅府西侧停车场入口处,记者看到停车场收费人员向李先生出具的收据,标价为10元。停车场的负责人黄某解释,停车场紧挨旅游景点,所以得“多要点”。
经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调查,该停车场没有市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这个停车场手续不全,还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市物价局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停车场负责人黄先生处以1000元罚款,并没收违规发票。
票据“张冠李戴”
10时58分,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和平区商鼎大厦楼下及新华大厦楼下停车场。明明是和平区的停车场,出具的票据上盖的却是“沈河区”或“铁西区”的章,甚至还有高速公路的票据。“你这票据不对啊?”执法人员问。回答千篇一律:“我们自己的票据正好用没了,就临时借了一本。”
同时,一些收费者还自称不过是给停车场承包者打工的。执法人员要求联系其领导时,他们则又异口同声回答:“不知道老板的电话;不知道老板在哪;不知道老板是做什么的。”执法人员只能没收他们的违规票据,令其整改。
发现违规可拒绝交费
一个正规的营业性停车场,首先就是“三证”齐全。“三证”包括:公安部门核发的《沈阳市公共停车场设置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其次,地上的停车场会严格按照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第三,收费者要向停车者出具有效票据。第四,停车场要在明显位置摆放机动车停车价格公示牌。第五,收费款项明码实价。
泊车时,驾驶人有权利要求查看停车场收费员的工作证明,看看收据上的公章和停车场名头是否一致。若出现不一致的情况,驾驶人可拒绝缴纳停车费。若遇到收据正规但价格与物价局提供的标准不符的,驾驶人可拒绝交费,也可打电话举报。
白天临时存放(8:00-21:00)收费: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20座位以上客车每台次4元;19座位以下客车每台次2元。
夜间存放(21:00-次日8:00)收费: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20座位以上客车每台次5元;19座位以下客车每台次3元。
市民监督举报电话
沈阳市物价局:12358
沈阳市行政执法局:22516801
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82700033
沈阳市工商局: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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