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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调高后 这些问题要注意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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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新闻网讯(记者 牛鑫 贺小雁)辽宁省交通厅和省政务公开办今天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布,从4月10日零时起,辽宁省将全面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各类车型车辆缴费额综合增长幅度大约在20%左右。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调高后,驾驶员朋友对这些问题要注意。
治超政策仍不变
超限车辆加收通行费的标准没有变。车货总质量未超限部分按合法装载车辆计重收费标准计收;对超限0—30%(含30%)部分,按按合法装载车辆轴型的最低费率与基本费率的平均值计收(在2010年1月1日后,改为按基本费率计收);对超限30%—100%(含10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对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
通行费调整后现行我省高速公路行政治超政策没有变。即:在辽阳、鞍山、本溪、营口等地区超限运输严重的收费站入口继续设置超限检测站,对运输矿物质、钢材、水泥、瓷砖等建筑材料的疑似超限车辆进行超限检测。在入口对严重超限车辆进行劝返,但不进行处罚;在出口超限50%的车辆,除正常交纳通行费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优惠政策还享受
对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超限50%以下的运输油汽等化学危险品标准罐车辆,优惠政策与现行政策一致;超限50%以上运输油汽等化学危险品的罐车,按普通车辆收费标准计收。
当日行驶车辆省钱诀窍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注意的是,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实行的准确时间是4月10日零时,这个时间是指车辆在收费站的出口时间。需要特别提示给广大用路人朋友的是,如果你的车辆在4月9日24时前行驶辽宁高速公路上,尽量在4月10日零时前出口,或4月10日零时前在就近收费站口驶出高速公路后再返回,这样零时前仍按现行收费标准交费,零时后就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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