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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明确存量房贷利率 144平方米以下才能享7折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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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讯(记者刘洋)3月4日,中国银行沈阳分行公布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细则。至此,市内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存量房贷政策全部明确。
中国银行沈阳分行表示,5日起,该行对存量个人住房贷款进行7折利率调整。具体调整范围为:2009年1月14日该行房贷新政出台前发放的执行基准利率0.85倍利率的个人住房存量贷款。申请执行7折利率的房贷客户应符合下列条件:自个人住房贷款发放之日起,无连续出现2期以上(含2期)或累计5期以上(含5期)违约行为;贷款所购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调整当期仍有拖欠贷款本息或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暂不享受基准利率0.7倍优惠政策,待所欠贷款本息还清,并达到上述标准后再行调整;在该行有两笔(含)以上未结清的存量住房贷款,按标准只调整其中一笔贷款。
工作人员介绍,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客户本人(或委托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文件),到贷款经办机构办理利率调整手续,并签署补充协议。符合调整条件但未到贷款经办机构办理利率调整手续的客户,不享受7折利率调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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