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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过量丢了性命 见醉不救酒友担责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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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周贤忠
核心提示:老友相聚,三轮间推杯换盏本是件乐事,但饮酒过量“喝”出人命官司,就谁也乐不起来了。法库县就有一伙年轻人,一天喝了4顿酒,结果一人喝多了因无人护送回家,冻死在路上。死者家属向共饮者讨说法,2月16日,市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判四名酒友共担责40%,赔偿7万多元。
一天赴宴四场
死者小鑫与王某、刘某、常某过去是一个单位的,2004年3月19日中午,因工作上的事他们又聚在一起。12时许,他们在一起吃饭,小鑫喝了6两白酒,又喝了不少啤酒。当天14时25分,他们又到歌厅唱歌,其间又喝了6瓶啤酒。
当天17时许,他们又到一家粗粮馆吃晚饭,小鑫又喝了一杯半白酒。已经不胜酒力的小鑫当时就趴在桌上一动不动了,后被王某和刘某三轮到另一歌厅唱歌,小鑫进室内就躺到沙发上,后任某也赶来唱歌。直到21时许,喝多了的小鑫才和刘某走出歌厅,不过不是回家,而是去接朋友。
醉酒走失冻死
小鑫和刘某打一辆三轮车到一家骨头馆,刚下车小鑫就摔倒了,站起来走两步又摔倒了,而刘某忙着帮朋友干活,对小鑫的反常举动并没有引起足够的警觉。
已经迷糊的小鑫走出50米后,终于坚持不住,倒在地上,摔得满脸是血,可是这时的他已不知道疼。之后他滚落至路边的小水沟里,在零下2℃的室外静静地躺着。
等刘某帮朋友干完活,已经过去一个小时,他以为小鑫自己走了,就和朋友又回到歌厅。见小鑫没回来,王某看见小鑫的上衣还在歌厅,就打电话找小鑫,小鑫关机,王某打电话问小鑫父母,小鑫父母回答:“没回来呢。”23时许,他们终于喝完酒各自回家了。此时,小鑫父母正在焦急地寻找小鑫。
第二天早上7时,终于有人发现了小鑫,不过小鑫此时已经冻僵而死。
家属怒告酒友
一顿朋友的酒三轮,竟成了小鑫最后的晚餐。家人在悲痛之余,将矛头指向了三番五次约小鑫喝酒的朋友。
经过法库县三轮局认定:“不构成刑事案件,排除他杀,属非正常死亡。”
小鑫父母放弃了追究共饮者的刑事责任,改为寻求民事赔偿。小鑫父母认为,儿子之所以喝多,后冻死街头,与他一起喝酒的几个朋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明知小鑫已醉酒,而放任他自由活动,没有尽到看护义务。
而刘某辩称,他当日也喝了很多酒,根本不知道小鑫自己走了。在小鑫死亡事件中没有任何过错,他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酒友共担责40%
一审法院认为:饮酒过量是饮酒者的身体对酒精所产生的自然生理反应,而饮酒是否适量只有饮酒者本人最为清楚,也只有饮酒者本人才能采取最直接、最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措施。本案中,小鑫系完全行为能力人,在9个小时内连续4次饮酒,醉酒后摔倒冻死,小鑫自身应负主要责任。
刘某是本案中与小鑫连续饮酒的共饮者,其在知道小鑫醉酒及醉酒后失控情形下,未将小鑫安全送回家中,未对小鑫实施有效的防范与保护措施,未按小鑫醉酒后的行踪去寻找小鑫,未在合理时间内将小鑫醉酒等情况及时告知其父母,错过了最佳寻找小鑫时机。刘某未履行扶助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应承担20%的过错责任。王某、常某和任某同样在小鑫醉酒未能回家情况下,未积极主动地寻找小鑫踪迹,错过了最佳寻找小鑫时机,未履行扶助义务,对于意外死亡后果的发生有过错,各承担10%、5%和5%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小鑫父母35294元,王某赔偿17647元,常某和任某各赔偿882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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