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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碰自赔”首日办两起 部分车主还对此不了解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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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是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正式实施的第一天。记者在沈阳多家快速理赔中心了解到,当天办理互碰自赔的并不太多,仅东陵快速理赔中心东塔分中心办理了两起相关案件。
“‘互碰自赔’简单地说,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只付自己的车辆,不再互相给付对方费用。”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在东陵快速理赔中心,工作人员朱先生告诉记者,当天该中心未接到“互碰自赔”理赔案例。在该中心东塔分中心,负责人刘先生告诉记者,“当天有两起事故符合互碰自赔条件,一起发生在上午9点左右,另一起是在下午2点,两起事故中的4辆车在半个小时内都按照互碰自赔的规则办理完成,事故双方都很满意。”
“我还真没听说什么互碰自赔,一会就上网查一查看看是怎么回事!”记者随机采访一位驾驶人杨小姐时,她这样告诉记者。出租车主宁先生说,“我听说了这种理赔方式,不过不知道怎么办理。”
记者在市保险行业协会一份文件上看到,“各财险公司在接到事故当事人报案时,须告知事故双方或多方共同前往快速理赔中心进行理赔。”
东陵快速理赔中心朱先生表示,随着了解的人多了,办理这种理赔方式的将会越来越多。
本报记者 杨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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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碰自赔”四要件
有交强险(还未到期)的两车或多车互碰;事故只导致各方不超过2000元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事故各方自行协商或交警裁定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均可);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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