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节日购物、交通、餐饮、旅游提示 |
2009-04-30 |
|
陈欣 本报记者 梅杉
针对消费者在春节期间可能会遇到的一些消费问题,市消费者协会昨天发布2009年第1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购物消费提示
1.理性购物不跟促销走:节日商场促销司空见惯,面对买200送200等诱惑,一定要避免盲目消费。
2.“导购”服务变相推销:有些商场内有导购员推荐产品,她们会极力怂恿消费者购买她推荐的产品。
3.“礼品包装”败絮其内:一些“礼包”包装精美,并印有“馈赠佳品”、“上等极品”,但假冒伪劣产品混杂其中,短斤缺两现象严重,而且价格明显偏高。
◆交通消费提示
春节期间,“拼车”返乡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有关“拼车”的信息在网上也很容易查到。“拼车”在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问题,如个别的“拼车”司机属非专业司机,长途行车的路况又比较复杂,驾驶员容易疲劳,易造成交通事故;“拼车”人相互不熟悉,也有可能被不法分子钻空子。
1.与陌生人“拼车”时,要当心遇上骗子或劫车者,车主和乘车人有必要互相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
2.搭车人应事先了解驾驶员的技术水平,关键是有无跑长途的经历。
3.不要在途中向同车人炫耀自己的收入或者所携带财物情况。
◆餐饮消费提示:
1.节日菜品短斤缺两:节日期间,海鲜短斤缺两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酒店甚至使用调包计,将鲜活的换为冰鲜的,以大换小、以差换好。
2.结账时暗做手脚:有的酒店将部分菜品价格降低,同时又暗地提高了其他菜品的价格。结账时要查看清单,比对所点饭菜数量、价格。
◆旅游消费提示:
1.选好旅行社: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看该旅行社是否有旅游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如果是出境游,一定要注意是否有出境游经营权。
2.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消费者在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完整的、详细的书面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旅游行程,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标准、餐饮标准、游览景点、娱乐标准、购物次数、旅游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及出现纠纷的解决方式等。签订合同要慎重,对合同内容确认后再签字,对旅行社自行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可以拒签,交付旅游费用时一定要对方出具正式发票。
3.谨慎购物:“拉老乡式购物”是近年旅游投诉突出的新问题。其表现形式是到某某商店后,该商店派出一名工作人员自称为游客的老乡与游客进行感情上的沟通,经营者趁机抛出看似“大方”的折扣买回一些劣质金银、珠宝、玉器等商品。同时,慎防不法商贩采取掉包、掺假等手段坑害消费者。
4.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在下榻宾馆时,要将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交服务台保管时要注意列好保管物清单;随身携带的大额现金要存放在银行;另外,提醒自驾游的消费者,住宿时要注意与宾馆订立车辆看管合同,避免因车辆被撬、被盗引发的纠纷。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