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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煤价在市场化中涂满“绿”色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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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大毅
核心提示
作为与中国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资源,煤炭的价格不仅牵扯着相关企业的神经,也影响着中国百姓的日常生活。煤炭价格除了应继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外,还应深化并完善以煤炭资源税为主的税费改革,孵化一个既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又能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在此背景下,煤炭资源税改革有望打响定价新征程的“头炮”。
观点
——电煤价格必然走上市场化道路,但 “保持电煤价格总体稳定”是国家监管的基调。
——应抓住全球能源价格走低时机,改革国内煤炭等能源价格形成体制,形成顺畅的价格传导机制。
——资源税改革有利于实现大企业的兼并整合,并促成政策性成本的上升,使企业更加认识到资源的珍贵,加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力度。
——调整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应是煤炭定价的另一主攻方向,这样才能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真正体现 “物有所值”。
在能源日趋紧张的大背景下,煤炭可采量位居世界第二的头衔让每个中国人都会感到自豪,而发电、化工、燃气以及采暖等领域的高度依赖,又使煤炭成为与中国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资源。因此,煤炭定价如何,不仅关系到相关企业的发展,更关系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
时至今日,许多市民也许仍对今冬采暖费为何在煤炭价格连续下降后大幅上涨感到费解,众多A股投资者对于去年煤炭板块的波动严重超出自己想象而耿耿于怀。而在刚刚结束的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合同汇总会上,五大电力集团因煤价争议而拒签电煤合同更令2009年的煤炭市场充满变数。
在这些不解与僵局中,透视出的是各方对于当前煤炭定价机制以及今后机制走势的困惑和不同理解。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煤炭价格除了应继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外,还应深化并完善以煤炭资源税为主的税费改革,孵化一个既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又能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
理顺电煤市场化价格传导机制尤其关键“玩的就是心跳,但绝大多数人没想到波动会这样大”,长期关注煤炭板块的股民邹先生对2008年煤炭市场的走势留下了极深的印象。 “煤价在2008年第二季度进入加速上涨时期,在第三季度达到历史高点,几乎翻倍。 8月份以后,价格下跌,到第四季度又进入急速跳水阶段,完全就是‘过山车’的走势”。
对此,沈阳诚浩证券行业研究员张刚认为,当时各方对于影响煤炭价格的因素基本都考虑到了,比如国内经济周期下行和全球金融危机双重影响。虽然对这些因素发生的程度判断预估不足,但作为重要能源,价格出现如此的大起大落,不能不说与其价格传导机制,尤其是电煤价格的传导机制有关。
从国家直接定价到规定价格浮动范围,再到由煤、电双方自主确定价格,占煤炭销售比重一半以上的电煤的价格一步步走上了市场化改革之路。然而,产业链的不同位置和市场化改革的不同进度,决定了煤、电双方自主协商电煤价格不会那么顺利。张刚介绍说,由于去年煤炭价格疯涨,让当时所有的电煤合同最终都成了一纸空文。为稳定市场,保证经济平稳运行,国家发改委于当年6月19日出台了限价令,这种没办法的办法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价格改革的倒退”,并助长了后来煤炭价格剧烈波动的气势。
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表示,总的来看,电煤价格必然走上市场化道路。价格的变动,最终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这是一个基本规律。同时,政府监管也是不可或缺的。电煤价格的大涨大落,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国家不会放任不管。“保持电煤价格总体稳定”是国家监管的基调,而且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国家仍然可以对电煤价格采取临时干预措施。限价令和大起大落发生在去年,有着当时特殊的经济背景,尤其是煤炭价格当时不断刷新历史高点。如今全球能源价格走低,应抓住时机改革国内煤炭、电力和石油等能源价格形成体制,形成顺畅的价格传导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电煤矛盾,同时对低收入人群发放专项补贴。
煤炭资源税改革有望打响定价新征程的“头炮”
在日前举行的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合同汇总会上,五大电力集团因煤价争议而拒签电煤合同令各方关注。虽然在近年来的每次衔接会上,煤、电双方都会在价格问题上“顶牛”,但不同于往届,此次煤、电双方不仅将争论焦点放在煤炭企业的已盈利和煤价下跌空间上,还放在了以煤炭资源税为主的潜在成本上。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范立夫介绍说,虽然煤炭资源税只是一个小税种,但有关其改革的呼声在近一年内越来越高。
自“改革资源税制度”写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开始,有关部门就一直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资源税改革的调查研究与方案制定。 2007年,在国际、国内市场多种资源产品价格快速增长和我国矿产资源浪费严重的大背景下,根据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对已明显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资源税制进行改革显得愈加紧迫。
在1月5日于北京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2009年将适当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实行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计征方式,改变部分应税品目的计税依据。
对此,张刚认为,今年进行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可能性的确比较大。因为现在煤炭行业高景气不在,一些中小煤炭企业经营已陷入困境,现在征收资源税更是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但这有利于大企业的兼并整合,而且所付出的成本相对还会低廉一点,并有利于资源向大企业大集团集中。同时,资源税改革必将促成政策性成本的上升,使企业更加认识到资源的珍贵,加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力度。
煤炭定价资源化和环境化不能仅靠资源税
事实上,不仅仅是资源税,作为资源,完全反映煤炭价格的因素不应仅限于市场的供求关系,随着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理念的深入民心,任何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因素都应被计入煤炭价格成本。
据了解,资源税是因资源条件差异形成级差收入而征收的一种税。目的除了体现在资源条件差异存在下,让开发资源企业能够公平竞争,也是为了保护和促进国家资源合理有效地开发和利用。因此,资源税并不能从真正意义上反映出资源的稀缺程度。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在本次全国煤炭订货会视频会议上也一再强调,煤炭价格要继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由供需双方企业协商确定,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
对此,张刚认为,从煤炭行业定价机制走势上看,随着市场化的不断深入,资源化和环境化也将愈加体现,这就涉及到整个煤炭行业的税费改革。以在国际上最能直接体现资源稀缺性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举例来说,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费率是在十几年前定的,那时矿业处于低潮,矿产品价格低迷,显然费率早已不适应今天的形势。因此,调整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应是未来矿业税费改革以及煤炭定价的主攻方向,这样能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真正体现 “物有所值”。
而对于煤炭价格形成机制中如何体现环境损害成本,迟福林则建议,可以尝试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将这“三金”与企业缴纳的矿业权价款都计入生产成本,从而在原来核算体系中的“生产成本”之外,加上资源、环境、生态和转产成本,形成煤炭生产的“完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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