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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纠纷引发纵火伤人案 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拘留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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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讯(主任记者伏桂明、通讯员孔庆丰)同在一个市场、同样经营百货生意的王某某和孙某某因为生意上的琐事而起争端:王某某竟然纵火,造成孙某某身体大面积烧伤。1月6日,王某某被新民警方抓捕归案。
1月5日3时许,新民市兴隆店乡村民刘某某(女,43岁)向新民市公安局报案称:她家被人放火了,丈夫孙某某被烧伤,伤势严重。接警后,新民市局刑警大队和兴隆店派出所的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查,当日凌晨2时许,有人将孙某某家西屋前窗户玻璃打碎后,将汽油倒进屋内。孙某某惊醒后摸黑儿下地查看,那人将汽油点燃后逃窜,孙某某被烧伤,当场昏迷。危急关头,孙某某妻子刘某某与儿子孙某及儿子女友王某将后窗户打碎后逃出。他们在前窗户前发现了一个容量10公斤、桶口还在冒火的塑料油桶……孙某某被送到沈阳某大医院救治,其身体表面87.5%被烧伤,目前尚未脱离危险。
新民市公安局立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以副局长李兴为组长的专案组,连夜开展调查。很快,王某某进入民警视线。据群众反映,王某某和孙某某在兴隆店市场做买卖时,曾因价格问题产生过纠纷。
1月6日16时,警方在法库县将王某某抓获。据王某某交代,去年夏天,孙某某曾购进大量纱布进行批发销售。其间,王某某向孙某某买了一批纱布。后来,王某某觉得,孙某某卖给他的纱布价格比卖给别人贵,遂产生仇恨之心。再加上孙某某是两个位置较好的柜台,而王某某只有一个位置不太好的柜台,也让他有了嫉妒之心。于是,王某某在加油站买了汽油,来到孙某某家进行放火报复……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警方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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