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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条新政鼓励全民创业 创业者住所可作经营场所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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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晚报讯(记者 高薇 实习生 夏涛)12月28日,沈阳市工商局出台30条促进沈阳经济发展的措施,将使市民创业准入门槛降低,企业融资渠道更畅通。
家庭住所可作经营场所
为鼓励大学生及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沈阳将放宽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企业住所可申请登记为开发区或工业园区,不具体登记为乡镇及村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自然人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个体创业的经营场所。
沈阳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04年沈阳曾在两个特定的行业试行了将家庭住所作为经营场所,例如:电脑设计、网络咨询等。现在根据目前的经济形势,沈阳降低了登记注册场所的门槛,允许登记注册场所为家庭住所,用来减轻一些自主创业者的经营成本。
“不过,并不是任何行业都可在家庭住所经营,以家庭住所作为登记注册场所也有一定限制,根据《物权法》等相关规定,产生噪声、污染、扰民的行业,都不能在家庭住所里经营。”
试水公司股权出资登记
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企业面临融资难等问题,针对这一现状,沈阳将放宽公司出资期限等多项限制,为企业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虽然国家对股权出资还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沈阳企业对股权出资需求强烈,因此沈阳将试行公司股权出资制度,促进企业产权多元化,加快企业增资扩股。同时,实行公司股权出资登记,目前已为5家公司融资1.2亿元。做好12家小额贷款公司登记,探索公司债权转股权模式,激活企业静态资产。
按照现行《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期限为两年,为扶持重点行业发展,沈阳对装备、汽车、航空、医药、化工和电子信息等支柱产业企业首次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20%的,其余部分可在成立之日起三年内缴足,房地产企业可在成立之日起四年内缴足。
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优惠
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和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以及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行政性事业收费;对新设立的房地产企业免收登记费和年检费,最高可减免4.4万元的登记注册费。
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创业,对有就业愿望的,免费培训经营技能;对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实行创业指导师一对一帮扶。同时,简化审批、办证手续,提高企业登记工作效率。实行“一审一核”制度,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予以当场登记,不能当场作出登记决定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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