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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抢匪专瞄上班女性 “串联11号”两案犯判死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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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韩磊、顾超在楼道内实施抢劫犯罪,造成1人死亡、4人重伤的严重后果,情节恶劣、社会危害巨大。两名被告人犯抢劫罪,依法判处死刑。”12月16日,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内,法官宣读判决书的话语掷地有声。
早晨上班遇“楼道恶魔”
随着这两名楼道劫匪领刑,曾经轰动沈阳的“串联11号”系列楼道抢劫杀人案终于画上句号,但被害人小方的噩梦并没有就此终结。今年2月21日,正是正月十五。早上7时20分,天色刚刚亮透,在沈阳市沈河区一个小区内,行人稀少。女青年小方走出家门去上班,刚走到1楼和2楼之间的缓步台,迎面上来两名男青年。小方下意识地瞄了这两个陌生人一眼,一人身体壮实,而另一人身体稍瘦,额前的碎发半遮着眼睛。就在擦肩而过的瞬间,粗壮男子一把搂过小方,右手捂住了她的嘴,瘦弱男子拔刀就刺。还没等小方反应过来,就感到腹部一阵冰凉,喷涌出的鲜血已经喷溅到走廊墙壁上。两人将小方刺倒后,抢走了她的背包,逃离现场。小方的呼救惊动了邻居,报警将她送到医院,才把她从死亡线上救了回来。从此,这两个楼道恶魔的形象时常出现在小方的梦魇中,挥之不去,而小方对两名歹徒的记忆也成为警方日后侦破此案的重要线索。
“先要命后要钱”手段残忍
从2月21日开始,小方的噩梦几乎每天都在别人身上重演。2月23日早上7时18分,家住大东区北顺城路的女青年徐某走到2楼缓步台,被两名劫匪连刺4刀,抢走现金100元。2月27日早7时,家住沈阳市沈河区广昌路的41岁女子汪某在楼道里被两名男子当场杀死,随后抢走部分财物。
10天时间,发生了6起楼道劫案,案发地点遍布市内五区。特别是在2月27日至3月1日的4天时间内,每天都有劫案发生。两名劫匪、2楼缓步台、受害人均是单独外出的女性,种种迹象表明,这些案件是同一个团伙制造的系列案件。尤其令警方震惊的是,与一般的楼道劫匪不同,这两名劫匪先要命后要钱,每次都是先将被害人扎伤或者刺死,然后再实施抢劫。6起案件,造成了1人死亡,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歹徒手段之凶狠残忍,在沈阳警方以往侦破的案件中也算罕见。
楼道劫案的频频发生引起市民的恐慌,也引起市领导高度重视,指示“必破此案”。这5起案件被定为2008年“串联11号”系列楼道杀人抢劫案。警方通过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和被害人的描述掌握了两名歹徒的体貌特征,一场大搜捕在沈阳市的网吧、中小旅店、浴池、出租房屋等歹徒易藏身落脚的重点部位展开。
犯罪嫌疑人终领刑
3月4日凌晨2点,“串联11号”案件专案组民警在沈阳市和平区“神游博天”网吧巡查时,将作案多起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两名劫匪分别叫韩磊(25岁)、顾超(21岁),都是黑龙江省牡丹江宁安市人。两人交代,从2月下旬两人来沈后,就夜间潜伏在网吧,早上到开放小区的楼道内实施抢劫,抢劫的目标都是单独出行的妇女。“选择早上作案,就是因为她们着急上班,防范意识最差。”
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对二人提起公诉。在审理中,韩磊的辩护律师提出,韩磊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在刑满释放后,韩磊患上了严重的焦虑抑郁症。因此,他作案时不具有完全责任能力。但经过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鉴定,结论是,韩磊在作案时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应当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两人犯有抢劫罪,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报记者 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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