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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改革还没动静 辽宁省12月养路费正常收取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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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记者从辽宁省交通征稽局获悉,在国家燃油税改革方案尚未出台之前,12月份的公路养路费还将正常收取。同时,辽宁征稽部门还采取优惠的政策,对12月10日前车主主动缴纳2008年12月或以前欠缴公路养路费的车辆,一律免收滞纳金,并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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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征稽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燃油税改革的影响,部分单位和个人出现缓缴、迟缴、欠缴、拒缴公路养路费的现象。根据交通部等国家部委关于在燃油税改革正式实施前继续按现行方式征收公路养路费的指示精神,在国家燃油税改革正式实施前,车主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到当地交通征稽机构缴纳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偷逃、拒缴、抗缴公路养路费。同时,征稽部门对12月10日前车主主动缴纳2008年12月或以前欠缴公路养路费的车辆,将一律免收滞纳金,并免予处罚;对逾期仍未缴纳的,全省交通征稽机构将通过开展大规模稽查行动,依法查扣欠费车辆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手段追缴车辆欠费,并依法进行处罚。
据悉,即使在国家实施燃油税改革后,辽宁省交通征稽机构对以往欠费车辆仍拥有追索权,有权继续通过查扣欠费车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全力追缴车辆欠费。对于交纳养路费您还有什么问题,可拨打96155咨询。
本报记者 吴妍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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