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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辽宁“试水” 即日起接受申请[图]
2009-04-30
  ■即日起接受申请,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4倍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沈阳日报讯(记者刘洋)作为“草根金融”的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将在辽宁破冰。11月18日,辽宁省金融办表示,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出台的《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辽宁省金融办开始受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并有望在年底前批设首批小额贷款公司。   即日起可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监测数据显示,2007年辽宁省民间融资总规模约为487.94亿元,同比增加53.94亿元。这一数据说明,个人及中小企业的民间资金需求较大。今后,再有类似的融资需求,企业和个人可以寻求小额贷款公司的支持。   今年5月,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全国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根据银监会文件精神,结合辽宁实际情况,省政府日前出台了《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按照“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的原则,在全省县(县级市)及各市涉农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即日起,我们将开始受理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申请,并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18日,省金融办负责人表示。据了解,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须先向县(市、涉农区)政府提出申请,由县政府进行初审后报市政府审核,市政府出具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审批部门为省政府金融办。   不存款只贷款   与银行金融机构不同,小额贷款公司只能贷款,而不能吸收公众的存款。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必须为企业法人,且符合“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两年连续赢利,且两年累计净利润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条件。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入股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他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且只能出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注册资本上限不得超过2亿元。   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4倍   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的民间融资金抽测样本中,民间融资年利率最高的达到了84%,高于银行基准利率十倍左右,借贷双方的风险都很大。如果从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贷款,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即基准利率的4倍,而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发放时,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   辽宁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张献和表示,小额贷款公司具有信息快捷、运作灵活等优势,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为农村及县域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开辟了融资新通道。同时,小额贷款业务试点的启动也将对规范民间融资行为起到积极作用。   延伸阅读   小额贷款公司   所谓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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