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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集体林改革 年底前95%以上林权要“改姓”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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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修伟)记者昨日从市林业局获悉:我市自2006年开始推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10月末,全市完成林改面积约440万亩,占应改面积的88%。市政府要求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再接再厉,年底前必须完成林权确权率95%以上,《林权证》发放占确权面积的85%。
农村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是继上世纪80年代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业生产方式的又一次大变革,是农村林业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此次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对林地、林木权益关系重新调整,并因地制宜地采取家庭承包、联产承包、股份合作、租赁拍卖和管护承包等多种经营形式,实行公平分配或处置产权,逐步实现“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的改革目标,以给予农民真正意义上的物权。目前,我市有林地783万亩,其中集体林729.2万亩,占全市的93.1%。我市自2006年便开始了林权制度改革,目前普兰店市和金州区主体改革已基本结束,现已进入发证阶段;庄河市和瓦房店市已完成主体改革的90%左右;旅顺口区、甘井子区、长海县以及各先导区正在局部启动。在改革模式上,我市采取家庭承包和联户承包、货币化分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保证了这一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改革有序进行。
据介绍,目前我市林权改革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部分地区步子不大、进展不快;发展不平衡,工作有“死角”;措施不得力,组织不严密等。为此,有关方面正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认识,认真研究解决当前林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改革模式,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保质保量完成我市林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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