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黑龙江、内蒙古、新疆等地,多年沿袭着“春天收、秋天还、冬天不贷款”的惯例,这种农业贷款约期不合理的问题日益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瓶颈。日前,黑龙江省银行监管部门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各金融机构可灵活确定农业贷款期限,宜长则长、宜短则短,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三农”的多样化金融需求。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按照以往贷款经营模式,黑龙江省大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贷款约期为180-240天,粮食生产贷款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由于贷款约期不合理,每年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为实现经营计划考核目标,人为技术性控制贷款形态问题比较突出,增加了操作风险。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解决制约“三农”发展的瓶颈问题,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经过充分调研,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按照“转变观念、因地制宜、区别对待、风险可控”原则稳步推进贷款约期改革。除了打破“春放秋收冬不贷”和贷款不跨年的传统做法,允许传统农业生产的小额贷款跨年度使用外,提出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农业贷款实际生产周期、借款人综合偿还能力等因素,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灵活确定农业贷款期限,宜长则长、宜短则短。(编辑:柳莹)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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