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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今年将改造900万平方米棚户区
2009-06-17

  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2009年这个省的非煤矿城市将拆迁棚户区900万平方米,建设1200万平方米,这次改造总共涉及到12.5万棚户区住户,计划完成投资18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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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2009年哈尔滨市将拆迁棚户区192万平方米,建设268万平方米;齐齐哈尔市将拆迁棚户区149万平方米,建设182万平方米;牡丹江市将拆迁棚户区141.84万平方米,建设197万平方米。黑龙江省非煤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于2008年启动,计划五年内完成全省非煤矿城市4000万平方米棚户区的改造任务。非煤城市棚改工作未启动前,全省各非煤矿城市中尚有连片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4000万平方米,有300多万人口居住在这些棚户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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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面,黑龙江省将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其中,凡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一还一”。对于无购买能力的“低保户”,可确认其房屋为公有产权,实行廉租办法;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对于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落实政策,一次性解决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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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副省长于莎燕说:“黑龙江省将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鼓励出台棚户区改造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采取直接返还或用于企业向银行贷款贴息等办法,调动房地产企业参加棚改的积极性,全力筹措资金完成棚改计划。”(编辑: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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