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0年楼龄的老城旧楼拆迁补偿最高可获得每平方米2.04万元的拆迁补偿!不仅如此,关于拆迁征收补偿方案最终还将由拆迁范围的居民说了算!
继2009年3月广州东濠涌南段工程征地拆迁开创“阳光拆迁”模式之后,东濠涌中北段工程沿线拆迁再推人性化拆迁政策。
昨日,广州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分局公布《东濠涌中北段综合整治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介绍,东濠涌中北段治水工程继续保留南段“按时搬迁可获不同程度的奖励和补贴”政策的同时,还新增了“征收奖励”、“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及“管道煤气补偿费”、“空调迁移费”等多类补偿。
按照征求意见稿内容,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40天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拆迁户,最高可获得每平方米2.04万的补偿,马路面首层商业补偿最高可获每平方米9.144万元。
“不愿意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户,也可以选择就近回迁至位于元运西街以西的海月东安置房。”广州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分局副局长陈卫华介绍,本次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的补偿价格仅为指导参考价,为保证价格评估的公信力,征求意见稿将在被征收范围内及区政府门户网站(越秀信息网)公示。
奖励
动拆60天内搬迁有奖
早搬迁早回迁房
按照征求意见稿,东濠涌中北段治水工程不仅继续保留南段“按时搬迁可获不同程度的奖励和补贴”的政策,还新增了“征收奖励”、“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及“管道煤气补偿费”、“空调迁移费”等多类补偿。
征求意见稿提出,无论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调换”,只要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都可以获得1000元/平方米至10000元/平方米不等的搬迁时限奖励。
其中,凡是在动拆40天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拆迁户,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类房屋可以获得2200元/平方米的奖励,首层马路面商业房屋则可以获得10000元/平方米的奖励,其他不同类型的如首层非马路路面、二层商业房屋、办公用房则分别可以获得5000元、4000元、2000元/平方米不同的奖励。
在动拆40天(即第一搬迁时限奖励阶段结束之日)起的20天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则按照第一阶段时限的一般奖励来实行。如果在超过60天之后的时间再签协议则不再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户,在两个可获奖励的不同时段签订协议的则分别可获“700元/平方米”、“400元/平方米”的搬迁奖励。
据了解,搬迁实现奖励政策不仅在动迁时为早搬迁者带来奖励,在回迁安置房时也将根据签订协议的三个阶段来实行相应先后抽签选房。
补偿
可货币补偿亦可就近安置
安置面积按原套内面积计算
广州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将在海月东安置房项目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海月东安置房项目位于新河浦以北、元运西街以西的闹市位置。
按照征求意见稿,拆迁户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将根据不少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套内建筑面积的原则,选择最接近原套内建筑面积的产权调换房屋。
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按房屋产权证记载为准,凡超出被征收房屋合法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套内建筑面积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结算。属于公用分摊的超建筑面积部分,由征收人按3900元/平方米与被征收人进行结算。
不过,按照征求意见稿,被征收人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不得超出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套内建筑面积5平方米。如果房屋产权证没有记载套内建筑面积的,则将由广州市房地产测绘院统一测绘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