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网(中图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国图鉴社)官方网站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澳门特别行政区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胡锦涛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网上发佈个人资料受规范 传媒须尊重他人权利
2011-02-26
  个人材料保护[BaoHu]办公室日前公布了《在互联网[HuLianWang]上发布[FaBu]个人材料的注意事项[ZhuYiShiXiang]》,近来社会上涌现了不同的解读。为免市民对该文件及其制订的依据《个人材料保**》产生误会,办公室重申以下观点:
  
  1.对个人材料进行保护[BaoHu]的法律在世界上实行已有30多年的历史,包含澳门特区在内,大部分国家及地区的法律均保护[BaoHu]公民的个人材料私隐权,这一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澳门特区2005年颁布的《个人材料保**》借鉴了欧盟相干的法律规定,符合国际公认的原则,其目标是在材料处置者及材料当事人的利益之间取得平衡。
  
  2.制订《在互联网[HuLianWang]上发布[FaBu]个人材料的注意事项[ZhuYiShiXiang]》的依据是《个人材料保**》,目标主要在於指引互联网[HuLianWang]的使用者在涉及个人材料讯息方面的处置、发布[FaBu]、传递时,如何作出更详细、周全的斟酌,以便能有效实行《个人材料保**》的相干规定。在欧洲,相似的指引及看法书多年前已经公布(例如,荷兰),至今仍在实行。上述文件实用於所有处置个人材料的机构或个人。


  
  3.在网上发布[FaBu]个人材料的正当性来源於《个人材料保**》第6条、第7条及第8条的规定,其中包含材料当事人的赞成、基於公共利益等。
  
  4.在网上发布[FaBu]涉及个人材料的言论,除了受到《个人材料保**》的规范之外,亦实用其他的法律规范,例如:《出版法》、《刑法典》等。传播媒介享有新闻、出版自由,其他人士则享有言论、文学及艺术创作的自由。但必需注意的是,任何权利的行使均须尊敬他人受法律保护[BaoHu]的权利。
     相关链接
    ·第35屆香港國際電影節、第5屆亞洲電影大獎
    ·澳门大学开放日周六举行 同场将进行三十周
    ·通讯展筹委会访两机构 介绍今年通讯展筹备
    ·政府今有新招对付猖狂流感 全澳居民免费打
    ·澳门综合医疗中心:口腔医师
    ·中小企协会新阁拜访外交部特派员公署
    ·社保基金关注残疾者需要 鼓励他们投入就业
    ·行政暨公职局昨天举办了一项“电子文件管理
    ·当局计划上半年在筷子基及青洲社屋增设循环
    ·两议员极反对新经屋法案 指损居民权益贫者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65号4楼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 京ICP备0911063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