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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2011-03-11

解读中国特色社会[SheHui]主义法律[FaLv]体系[TiXi]的形成和完善
——全国人大法律[FaLv]委员会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霍小光、周英峰、崔清新)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0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法律[FaLv]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FaLv]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FaLv]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就“中国特色社会[SheHui]主义法律[FaLv]体系[TiXi]的形成和完善”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判断法律[FaLv]体系[TiXi]是否形成有两个标准

    徐显明说,判断一个国家法律[FaLv]体系[TiXi]是否形成可以依据两个标准。从事实标准看,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SheHui]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做到了有法可依,所形成的秩序是通过法律[FaLv]调整而形成的法律[FaLv]秩序,每位公民的各项权利都能够通过现行法律[FaLv]获得确认和保护。再一个是法律[FaLv]规范的文本标准,就是法律[FaLv]部门当中最重要的法律[FaLv]以及和法律[FaLv]相配套的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相对齐备,内部协调一致。具备了上述两个方面,就可以确认法律[FaLv]体系[TiXi]已经形成。

    宪法是主干,七大法律[FaLv]部门是主枝

    在解答中国特色社会[SheHui]主义法律[FaLv]体系[TiXi]的构成时,徐显明用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就像一棵大树,宪法是树干,七个法律[FaLv]部门是树干上的七条主枝,主要包括:保证宪法实施的宪法相关法部门,包括选举法、国家机构组织法、反分裂国家法等,共有38件;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法律[FaLv]关系的民法商法部门,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等,现有法律[FaLv]33件;用于国家管理社会[SheHui]事务和国家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法部门,如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外交、教育等方面的法律[FaLv],有78件;经济法部门,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有60件;社会[SheHui]法部门,主要是国家保障公民社会[SheHui]权利的法律[FaLv]制度,现有18件;刑法部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类是保证之前几个部门实体法实施的程序类法律[FaLv],共有10件,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这七个法律[FaLv]部门合起来,再加上宪法一共是239部法律[FaLv],构成了现行法律[FaLv]体系[TiXi]的核心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SheHui]主义法律[FaLv]体系[TiXi]具有鲜明特点

    信春鹰说,中国特色社会[SheHui]主义法律[FaLv]体系[TiXi]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中国特色社会[SheHui]主义法律[FaLv]体系[TiXi]的建构,是中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SheHui]主义国家的政治发展目标。一个规则的社会[SheHui]、秩序的社会[SheHui]、专业化的社会[SheHui],权利义务明确的社会[SheHui],个人对自己的未来可计划而且可预测的社会[SheHui]要靠法律[FaLv]、靠法治来实现。第二,法律[FaLv]体系[TiXi]的形成是与中国改革开放、社会[SheHui]发展进步和公民权利要求相同步。第三,法律[FaLv]体系[TiXi]的形成是回应社会[SheHui]的需求,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我国在多个法律[FaLv]部门都具备民生的视角,目的就是保护民生福祉,使人民生活得更幸福。第四,法律[FaLv]体系[TiXi]是分层次的,包括法律[FaLv]、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适应我国幅员广大、各地情况存在差异的现实,符合不同层面社会[SheHui]治理的需求,又能维护法制的统一。

    通过适时修改和废止法律[FaLv]法规实现法律[FaLv]体系[TiXi]和谐统一

    李飞介绍说,为使法律[FaLv]体系[TiXi]保持内部和谐统一,有必要根据现实发展,对法律[FaLv]和行政法规适时进行清理。从2008年开始,对法律[FaLv]和行政法规适时清理工作,已经纳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安排之中。

    李飞说,修改和废止法律[FaLv]法规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较早制定的一些法律[FaLv],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实际上已经失效、不再适用的;二是随着社会[SheHui]经济发展,有些法律[FaLv]以及法律[FaLv]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现实状况的;三是法律[FaLv]制定时间不同,存在对相同事项规定前后不一致、甚至矛盾的。

    李飞表示,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废止了8件法律[FaLv]和有关法律[FaLv]问题的决定,修改了59部法律[FaLv]当中的141个条款。2010年,集中开展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使中国特色社会[SheHui]主义法律[FaLv]体系[TiXi]做到了和谐统一。

    法律[FaLv]体系[TiXi]完善“永无止境”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有81%涉及到对法律[FaLv]的修改。信春鹰表示,有些法律[FaLv]的规定在制定法律[FaLv]时是合理、有效的,但随着社会[SheHui]发展它可能不再有效合理,就要进行修改。

    她指出,中国特色社会[SheHui]主义法律[FaLv]体系[TiXi]形成后,全国人大要从三个方面对这个体系[TiXi]不断进行完善:一是更加注重对现行法律[FaLv]的修改完善。比如2011年将要修改预算法、职业病防治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二是更加关注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三是根据社会[SheHui]发展的需求制定新的法律[FaLv]。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要研究制定行政强制法、精神卫生法等。

    据介绍,“十二五”时期,人大立法工作要突出两个重点,一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比如用法律[FaLv]鼓励创新、鼓励自主知识产权、鼓励科技进步。”二是加大保障民生的力度。“我们希望通过国家法律[FaLv]调整手段,能够使社会[SheHui]财富的分配更加公平,使所有人都能共享。”信春鹰说。

    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证立法质量

    李飞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贯重视提高立法质量。衡量立法质量,首先是法律[FaLv]要反映社会[SheHui]发展的客观规律,其次是能够体现党的政策主张和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此外要符合我国实际,有可操作性。

    李飞说,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通过长期探索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一是不断扩大公民参与立法的渠道和方式。二是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作用。三是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四是加强立法项目的前期评估。五是做好立法后评估工作。六是聘请一批语言文字专家,在法律[FaLv]语言规范化方面进行把关。七是不断总结立法工作的实践经验,在立法技术规范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加强执法需要全社会[SheHui]共同努力

    “常言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李飞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确定了社会[SheHui]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基本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国特色社会[SheHui]主义法律[FaLv]体系[TiXi]形成后,更加强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李飞说,在保证法律[FaLv]执行上,一是在全民中开展普法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学法,知法、懂法,增强运用法律[FaLv]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二是强化保证法律[FaLv]实施的体制机制建设,加强执法监督。再有,通过党内纪律检查、行政上的纪律监察、人民群众的监督,特别是舆论监督等,保证各级国家公职人员严格执法。四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依据国家赔偿法对违法侵犯公民权力予以赔偿等救济手段,防止执行法律[FaLv]的不作为、乱作为。

    李飞表示,进一步加强法律[FaLv]的执行是一个大课题,需要全社会[SheHui]共同努力。从上到下都要尊重法律[FaLv]的尊严,自觉地执行法律[FaLv]、遵守法律[Fa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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