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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局将放宽大陆配偶和驻台人员亲属探亲规定
2011-03-11

    新华社台北3月11日电(记者 查文晔)台湾当局内部事务主管部门10日通过“大陆[DaLu]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拟将大陆[DaLu]配偶父母亲来台[LaiTai]探亲的停留时间由现行的2个月增为3个月,若大陆[DaLu]配偶怀孕7个月以上或坐月子,则可以延长到6个月。

    但是,大陆[DaLu]配偶父母亲来台[LaiTai]探亲停留不能办理延期,且每年来台[LaiTai]不能超过2次。

    为因应大陆[DaLu]学生来台[LaiTai]就学和两岸学术文化交流需要,这次还将增加陆生亲属来台[LaiTai]探亲相关规定,规定来台[LaiTai]就读2年制副学士班、学士班的陆生父母,以及来台[LaiTai]就读硕士班、博士班的陆生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可来台[LaiTai]探亲,上述对象在台停留期间不超过15日,且不得申请延期。

    配合两岸签署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新修订的办法中也增订大陆[DaLu]经贸投资经营管理者父母来台[LaiTai]探亲的配套措施,放宽部分对象家人来台[LaiTai]探亲的规定,放宽对象包括:大陆[DaLu]驻台机构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或岳父母,航空(运)公司驻点人员的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以及大陆[DaLu]地区部分经贸专业人士的父母。

    据悉,上述条文修正草案将在报请台行政当局核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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