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几位退休职工要求公开与自身利益有关的政府信息,相关部门一直不予答复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市中院判决10天内公开相关文件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图社电 日前,杭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杭州市政府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责令杭州市政府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向杭州长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退休职工吴启群、周守祥、张金森、楼正祥等公开关于杭州长运公司退养职工信访的纪要文件。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近年来,吴启群等老职工一直奔走该公司退养职工持股权益问题,相关单位虽经多次协调解决,但一直没有满意结果。今年5月19日,吴启群等要求杭州市政府公开杭府(2006)97号关于杭州长运公司退养职工信访的纪要,也一直未答复。10月27日,吴启群等人以此为由状告杭州市政府。11月21日、12月1日,杭州市中院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经审理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公开。杭府(2006)97号文件是市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会议纪要形式记录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也属于政府信息。《条例》还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但杭州市政府却迟迟没有答复吴启群等。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杭州市政府代理人在答辩中曾称,该纪要文件属限制阅读的政府内部公文,只限定一定范围人员知悉,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法院审理认为,其提供的法律依据不能证明辩称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tujian.org 拿到判决书后,几位老职工都落泪了。他们说,他们始终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院最终会给他们这样一个判决结果。(通讯员章慧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tujian.or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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