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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土地管理出台新规定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预审制
2009-05-25
为加强土地管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护耕地,昨日,市政府下达《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建设项目用地除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外,在建设项目审批阶段之前,项目建设用地单位必须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预审。凡是未通过建设 项目预审意见的,发改部门不予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列入投资计划;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不予供地。

  据了解,用地预审遵循以下四个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同时,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建设项目所在地域和批准机关的不同,由市和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分别受理,分级预审。市辖区内的建设项目预审,由市国土资源局直接办理。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并出具预审意见;15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已通过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需重新申请预审。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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