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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工作见成效 保护区总面积达313万公顷 |
2009-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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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湿地资源大省,近年来,黑龙江省高度重视湿地资源保护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全省共拥有天然湿地434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18%。
近年来,我省在湿地保护方面采取多头并举的措施,2003年8月1日,《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湿地保护地方法规,使我省湿地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我省湿地资源主要分布在三江平原、松嫩平原和大小兴安岭。主要分为四个类型,即: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沼泽化草甸湿地。目前,全省共建有省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40处,总面积达到313万公顷,其中国家级8处,省级32处,还拥有扎龙、兴凯湖、三江、洪河等4处国际重要湿地。根据《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有关部门在省内大江大河源头区域和主要江河流域抢救性地划建湿地自然保护区。目前,已经在乌苏里江沿岸建立了兴凯湖、虎口、月牙湖、珍宝岛、东方红、乌苏里江和三江、饶河大佳河等8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基本覆盖了乌苏里江沿岸。在三江平原腹地的七星河、挠力河流域建立了七星河、挠力河两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东升、三环泡2处省级自然保护区。在嫩江源头及嫩江、松花江流域已经建立和规划建立的湿地保护区也达到15处。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外,我省还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提高我省湿地管理水平。近几年,我省和全球环境基金会、世界自然基金会、湿地国际、国际鹤类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展开多项合作,邀请专家来我省考察、指导工作。通过各种交流、培训等活动,提升了我省保护区管理的能力和工作人员的素质,同时争取到了宝贵的国际援助资金。
通过加大投入、改善软硬件、建立保护区等一系列措施,我省湿地面积、湿地内野生动植物资源都得到有效恢复。目前,我省共有高等植物2000余种,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7种,二级保护动物66种。但是,由于体制不顺、机制不健全等原因,我省湿地保护也面临着水资源分配不合理、资金投入不足和基础研究薄弱等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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