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规定,今后在征地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告制和听证制,要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将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办法,所有非农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要做到同地同价,不得因项目性质不同、类型不同或投资主体不同而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在征地安置方面,将进一步探索农民入股、留地、招工、移民等途径,使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另外,省有关部门也指出,今后凡是因征地补偿安置和拆迁引起群众矛盾且问题未妥善解决的地方,将一律暂停该地的建设用地报批。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