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对于现有加油站的改扩迁建用地,仍实行商业用地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已经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业用地,需新建加油站的,可不再办理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手续。新建加油站用地(高速公路除外)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此外,厦门市加油站网点的布点规划确认与竞买资格审查工作,由厦门市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