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款总计在两亿元以内的、超过两亿元的以及被列入市或国家重点工程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自市政府批准征地之日起,凡超过3个月领取市政府征地批复的,有关部门都将对征地补偿款实行百分之百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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