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针对前几年全区占用耕地较多的现象,自2004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开始进行补充耕地工作,目前已经完成应补充耕地的94%,今年上半年计划再完成补充耕地150多公顷。
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求,为了保证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各旗县市区要列出专项经费,今年5月底前要完成基本农田的补划工作。对不能按期完成的将不再受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的报件。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用途,确实需要占用或者改变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最高标准执行。同时,还要建立基本农田定期统计分析制度和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和利用变化情况,对优质基本农田实行重点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