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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土地有偿使用费一律不得减免
2009-05-25
记者从海南省国土厅了解到,我省将把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足额征收作为落实国家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对土地供应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规定土地有偿使用费将一律不得减免。
针对以前存在的越权减免、应缴未缴等突出问题,新规定要求国土部门严把土地审批关。凡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缴交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一律不得下发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否则以违法批地进行处理。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减免、侵占和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新规定同时要求国土部门彻底清理2003年至2004年期间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凡未按规定足额缴交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由上级政府责令整改。整改期间,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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