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要明确政府统一征地制度,确保征地工作依法进行,严禁县级政府部门指派非职能部门制订征地方案,行使各种形式的征地行为;要依法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要依法管理和使用征地费用,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单位及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享有被征用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可发放给被安置人,由其自谋职业;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征地工作程序,提高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对补偿标准或安置途径有争议的,按照法律规定做好协调和裁决工作,在争议解决前,不应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对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费用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