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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无国家标准食品须经卫生部许可
2009-08-27
  (记者陈飞)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近日联合就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检验有关适用标准问题发布公告,规定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获得卫生部颁发的许可文件后再向进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据了解,这是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法》关于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较之前《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更加具体明确。

  公告同时公布了可进口的824种食品、232种食品添加剂、27种香料以及对应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目录。目录内产品进口可直接到进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今后新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自动列入目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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